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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擦撞,無人受傷之民事訴訟

  • H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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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3 20:23 
  • 文章人氣:1046
  • 個人積分:4
  •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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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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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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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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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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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