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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糾紛

  • 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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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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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事情是這樣

    原先我與對方是情侶,在交往期間對方自願付款吃喝玩樂之消費,過程中我有向對方借錢,分手後對方向我討還她付款的所有金額,並在line上向我表示若不償還所有就將對話紀錄做為佐證寄存證信函,我已償還與對方借的金額,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也沒有在紀錄上說到其他錢也是我借的,一切都是對方甘願付款

    請問我是否可先寫存證信函表示我已償還並無其他任何欠款

    若她往後再騷擾,或在line上表示要提告

    我將採取法律途徑依法辦理?

    此外,我能以什麼罪告她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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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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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寄發存證信函來,可以正式以存證信函簡單回覆沒有欠款即可。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是否有理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3、至於提告對方的部分,單純向我方催告的行為不構成違法,倘若涉及騷擾強制恐嚇的話,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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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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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