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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之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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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07:29 
  • 文章人氣:12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本件於緩刑期間,暫時無須執行有期徒刑,也不用易科罰金。但於管束期間應接受住居所地檢察署檢察官及觀護人的輔導、監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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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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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依傳票所示時間至地檢署報到,接下來會說明保安處分之流程,您需按時向觀護人報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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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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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在主刑的部份,因為有宣告緩刑緩刑的意思就是暫不執行的意思,因此只要您緩刑期間都不再犯刑罰,即可以不必執行。惟從刑的管束則需依照住居所地檢察署檢察官及觀護人的指示,按時到指定地點,受其輔導及監督。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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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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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緩刑就是暫緩執行。

    您目前收到的通知應該是地檢署觀護人通知,要記得按時去報到。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