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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開支票追溯期?

  • 貝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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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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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年爸爸同居人偷開支票到自己帳戶,經銀行通知才知道,爸爸沒讓票兌現有退票,若退票上有她的筆跡未開抬頭但被後有她自己填寫的帳戶?這張票可追溯她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多久?因為最近才找到這張票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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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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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您好,對方行為該當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追訴期是30年。但考慮到她曾經是您父親女友,未必要提出告訴,您可以先向對方請求賠償跳票所造成之損失,對方不願賠償再提起告訴。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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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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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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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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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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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201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故您們可提告偽造有價證券罪。 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故追溯期為二十年。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您們亦可提出竊盜(印章)訴訟

    4.並得依民事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