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以及偽造文書,並冒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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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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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阿姨告知工作急需要我幫他申辦兩支門號,跟借我7張信用卡消費,後來已告知阿姨不可使用我的卡並且立即歸還並清償卡費,阿姨藉故拖延一直不還,還擅自打去銀行更改我的資料並且持續盜刷我的信用卡還調高我的額度,我並無授權他更改資料也完全不知情他改資料跟繼續偽造我簽名持續刷卡消費,因為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導致沒去繳費銀行聯絡不到我,造成我的信用已經嚴重受損,雙方已有簽下協議契約,契約有附上前言(事情經過以及日期)也有本票,現在7家銀行所有欠費大約90萬,門號部分的小額付款4800加上電話費兩隻加起來大約2萬,我該如何提告什麼?如果需打官司費用大約多少?
- CHEN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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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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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阿姨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民事上終止前可依消費借貸、借名契約請求,終止後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銀行擅自變更你的資料、信用卡額度部分,要看承辦人員是否具有過失,此部分要成立比較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不履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亦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看阿姨願不願意和解,若不願意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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