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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課程上課資格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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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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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於9月中旬報名一間補習班課程,開課日為10/5。我於12/22提出"轉讓"要求。對方一直拿「退費規範」來拒絕我轉讓的事情。補習班合約上關於退費的事情就照著教育部規定的法規走,開課日三分之一後學費可以全數不予退還。意思是我最後申請日是12/4。

    因為補習班的設計是用堂數計算,三分之一的課程時間也是他們用他們的方法計算的。但我已實際上課堂數來說的話我才上了課程的五分之一左右。因個人安排不方便去上課所以跟補習班詢問是否可以"轉讓課程"給其他人,卻一直被說我已經不能辦理。

    所以我想了解關於「上課資格轉讓」也是按照「退費規範」走嗎?這兩者是相同的事情嗎?我已經看過當初簽下的合約上面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轉讓"的規定。我能有其他立場或是途徑要求補習班讓我申請「轉讓上課資格」的事宜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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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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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費的部分,目前都有標準規定,你和補習班間的契約應該也是根據該規定,如果對於退費請求時點認定不同造成退費金額計算上有差異,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至於可否轉讓資格部分,雖然依照民法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如果契約有約定不得轉讓者,應以契約約定為準。你最好是看一下你與補習班間的契約是否有不得轉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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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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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費的部分,目前都有標準規定,你和補習班間的契約應該也是根據該規定,如果對於退費請求時點認定不 ... (恕刪)

    謝謝解答。

    我確定我簽的那份合約上面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事情,並沒有不可轉讓但也沒有相關規定。因為我一提出要求對方一直跟我講退費規定,我並沒有要退費我是在詢問轉讓事宜,所以合約上面沒有寫到任何有關「轉讓」的規定我還是有立場去爭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