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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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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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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小的目前高三正面對學測但家中有些變故,我家中的疑問如下

    12/25在奶奶被送進加護病房已無溝通能力,而在12/26院方認為以可以宣判死亡,但由於習俗關係家中決定送回家在拔管,因此為當場開死亡證明給我們,所以當爺爺知道12/28早晨發現長孫女中午要去申辦死亡證明,怕財產遺產後提領需子女同意而很麻煩(家中直系有5位 3男2女 1位大柏已死 剩下的4人 有2人和他不合 我爸和長女)因此在12/28早上前往銀行說明妻子不舒服不方便出來領,因而帶著印章存摺領完金錢,大約是如此

    1我想問其中此作為是否違法?

    2是否犯下盜竊法(未經他人同意提領)?

    3未開死亡但已死亡是否屬遺產還是要開死亡證明才是遺產?

    4而324條寫直系 配偶 共同財產如犯此罪責免刑,其他親屬則變為告訴乃論,這樣不是很奇怪嗎,直接免刑?

    5民法上又有神麼是他如此舉動違反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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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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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2、錢的部份倘若沒有占為己有,有分給各繼承人的話,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占為己有,恐另外涉犯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3、死亡以實際死亡時間點作為認定標準,與開立死亡證明的時間點無涉。

    4、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侵害繼承權的方式來主張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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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29 23:31 最後編輯日期:107-10-2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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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未得奶奶同意,擅自領款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2. 有可能另構成詐欺罪。
    3. 死亡時起就是遺產,但死亡時間是以實際死亡時為準。
    4. 得以免刑,是為家庭和諧。
    5. 民事責任,就看有無侵害他人權益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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