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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預售屋違約

  • Shad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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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09:49 
  • 文章人氣:1607
  • 個人積分:4
  • 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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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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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本件是否得依申請建照之延宕作為解約依據,無法一概而論,須檢視您的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做判斷。

     

    1、您可先與建商先行溝通,討論解約退費以及賠償之機制。

     

    2、若建商不願讓步,可透過消保官居中調解

     

    3、若結果均不理想,則建議應將預售屋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利進行後續法律訴訟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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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0:17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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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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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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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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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遲延的程度已達到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約定的可解除契約條件,則可發函通知建商解約,並請求違約金。而發函後若建商不同意解約賠錢,您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程序上,如果您有足夠談判能力,可直接找建商協商,但整個過程都需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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