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地分割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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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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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看你是否要保留原物,若只是要變價,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多數決出賣共有物。 若要保留原物並辦理分割,在無法協議分割共有物時,就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有物。 依最高法院70年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二)可合併提起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訴訟,屆時會通知繼承人(包括代位繼承人)出庭,可主張被繼承人應有部分維持公同共有,若繼承人有爭議會自己提出分割方案。 被繼承人弟弟繳納地價稅跟土地所有權歸屬無關,以土地登記簿登記及繼承關係為準。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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