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物業交接 電子信箱歸屬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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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1 16:1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3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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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要看你與物業管理公司之契約是否有約定交接相關事項,若有,可依契約主張權利,並請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主任交付帳號、密碼及相關電磁紀錄,若主任不願意交付或故意毀損,可依契約約定主張違約或債務不履行責任及損害賠償。 若帳號屬於主任自行申請而與物業管理公司無關,雖然沒有辦法要求主任交出帳號、密碼,還是可以你們與物業管理公司之契約約定請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主任把社區有關之信件、附件、通訊錄等等之電磁紀錄辦理移交,若主任不願意,可以主張違約、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契約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沒有規定就依你們與物業管理公司之契約規定主張,請求物業公司要求主任辦理好交接工作,整理並交接相關信件、附件、通訊錄等等之電磁紀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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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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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主任不願意交出密碼,可請其提供信箱內所有與社區事務有關之信件內容,作為交接之資料。
2、主任不得拒絕提供,否則即有交接不清之情事,除可提起民事請求交付因委任關係而擁有之資料外,並可請求因遲延所生之損害;刑事方面可提起背信與侵占之告訴。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是否有採取訴訟途徑之必要,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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