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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廠商忽然通知我觸犯商標法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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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2:52 
  • 文章人氣: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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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詢問 , 我從韓國代購回來台灣販賣的品牌 , 因為牌子很小 當時拿回來台灣GOOGLE搜尋 是沒有任何人在賣的

    販售了2-3年後忽然有台灣的廠商說那是他註冊的商標 , 說我觸犯商標法急著要跟我和解

    但我開始在網路販賣時間, 比他申請商標的時間還要早 ,採購紀錄都有留著

    我也詢問了我廠家證明商品是正品  我該如何處理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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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3:12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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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因此,您先使用該商標商標法善意先使用規定的保護,不會構成侵權,您可繼續販售,不需要賠償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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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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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沈律師所言,使用該商標在商品上銷售的時間早於商標申請註冊的時間,因此對方無法向你主張商標權。

    建議你撰寫一份信函,並將先使用的證據及相關法條列出附在信函中,告知對方你的使用並沒有構成侵權,以免對方向警局提起告訴,而徒增將來發生偵訊的時間及金錢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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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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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並準備您販售商品為正版之證據,以利對方提告時,您可提出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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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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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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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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