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客人罵不雅言語和恐嚇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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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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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除非您有錄音、證人作證、或對方自行承認有對您指摘不雅言論,否則本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告成功。
2、對方之行為是否已達另一般客觀情狀下任何人都會害怕而辭去工作,不無可議,要對方賠償6個月之工資可能於法無據,欠缺關聯性。若對方嗣後有再度來騷擾您或恐嚇您,那才有可能請求無法繼續工作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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