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車損理賠
- K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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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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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對方要右轉進巷子時沒看直接右轉 我從後面撞上去
後續有報警 我這邊有送醫治療 對方未就醫
就診完就與對方在醫院急診室談
因為當下回想自子車子外觀沒大礙
警察就請雙方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
之後隔天去機車行請老闆檢查
發現我機車內部零件有損壞 三角台歪掉
維修起來金額超出我預算!!
我有保富邦第三責任險
有與對方聯絡 對方堅持照當天簽的自行修復
富邦理賠也請我去找對方看對方願不願意更改
(但對方是不願意)
初判表申請下來結果上面警方是寫"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所以想問一下
1.目前我有什麼辦法不用出到我機車車損的錢?
對方肇責較大我又有受傷 難道我只能拿到強制險醫藥費而已嗎?2.我機車是否可以先自行修復?還是要告訴對方?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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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9 10: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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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們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和解契約,除非能以意思表示錯誤撤銷,否則就車損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部分要受到拘束。但沒有提到你受傷部分要如何處理、賠償,受傷部分仍然可以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但要扣掉強制險理賠。 若對方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可以準備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等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在偵查中繼續與對方談和解,若對方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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