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車禍簡易案件(無人員傷亡)
原告當初獅子大開口(精神賠償、代步費...合計幾十萬)
但在開庭時已被法官當場訓斥駁回,最後只判應賠車損
二月初簡易判決書已出來,20天後也致電書記官確認沒有上訴
三月初聯絡原告提供銀行帳戶,依判決書上的賠償金額+利息+訴訟費用
一併轉給原告提供的銀行帳戶
想請問,接下來還需要做什麼動作?需要去法院確認此案已還款已結束嗎?
或是能做什麼動作避免對方繼續無理取鬧,跑強制執行還是什麼擾人的程序
先謝謝各位律師了。
留存好轉帳資料,若將來對方重複執行,提出已轉帳的資料證明已清償就行了。
您好,記得將相關單據留存即可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會到此為止,針對對方的不理性行為,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再看有無違法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記得將相關單據留存即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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