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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是侵佔問題

  • 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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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20:00 
  • 文章人氣: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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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前頂讓自己的店50萬,但是幫我收支票的人只存一張15萬的近我回頭,其餘沒有,當時我存褶跟提款卡都在她那裏,提款卡也是她自己去改密碼, 還有我賣車20萬都是她收走也沒有存進我回頭,假如告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車行出庭作證嗎?像這種事情是屬於侵佔嗎? 對方在2月4號把存褶跟卡片還我,我去刷簿子才發現,錢都沒進來,這樣可以告對方侵佔嗎?贏的機率高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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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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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樣看當初你跟她之間的關係而定。

    二、因為一般來說,會把提款卡都交給對方,那表示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三、如果當初是自己同意對方把錢拿去用的話是不建議告刑事的。如果當初真的是沒有同意她把錢拿去用,那麼這個部分還必需要證明錢是對方拿走的。有了證據後再來提告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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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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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重點要先釐清為什麼會將支票,存款等交給對方,另外還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確實有應返還的金額未返還,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時返還,若無效果,再考慮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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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23: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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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蒐集您與對方之電話錄音,並製作錄音譯文,同時蒐集與對方之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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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