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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店家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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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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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當初支架是舊房客裝的尚未拆除 
    我們新租的只是把板子拆下裝上新的上去
    原本它框架的高度已經有超過三樓窗戶約五公分
    三樓的大嬸來現場跟我們談收一個月租金一萬塊
    不給就要請建管處拆
    現在已經收到建管處單子

    請問如果我們招牌有申請成功政府認可的尺寸
    但一樣有超過到三樓
    是OK的嗎?

    因為整棟大廈連主委都有偷偷告訴我們那位大嬸只要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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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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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政府認可之招牌尺寸係指您的招牌符合行政上之規範,

     

    但若您的招牌仍占用到他人之空間,就屬民法上之無權占有,對方有權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或請求拆除招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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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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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在請問一下~大廈的外牆是屬於該樓層的人嗎?還是整個社區管委會可以決定的?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政府認可之招牌尺寸係指您的招牌符合行政上 ... (恕刪)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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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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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公寓大廈之外牆屬於共用部分,若規約無特別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管理。 使用外牆必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之規定,除要符合設置招牌之法令要求外,還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無規定或作成決議。 外牆不屬於三樓住戶單獨所有,其要求給付3萬元為無理由,但若你違反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未得其他共有人多數決同意,三樓住戶可以請求拆除招牌,並將占用部分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依3樓住戶之應有部分比例計算)。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