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農地出租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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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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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第22條規定:「祭祀公業法人應設管理人,執行祭祀公業法人事務,管理祭祀公業法人財產,並對外代表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有數人者,其人數應為單數,並由管理人互選一人為代表人;管理事務之執行,取決於全體管理人過半數之同意。」 第24條規定:「祭祀公業法人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八、管理人之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十二、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 要先查閱祭祀公業法人章程有無特別規定,並確認管理人已取得出租土地之權限,若有,可安心承租土地,若無,將來祭祀公業其他管理人可能會主張未經管理人過半數同意等理由,無權拘束祭祀公業法人,要求你返還土地,此時你只能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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