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 我騎機車不小心跟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
目前大部分責任在於我
對方則是由於道路邊大量汽車排隊等加油所以騎到外車道中間
而內車道則是卡車 我應煞車不及與對方碰撞
對方只是跌到並無較大傷勢本來想說機車強制險能夠申請但後來保險公司說由於對方沒有受傷所以不接受申請
所以對方現在不接受和解
想問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受傷
而且當初住院的費用我們也付了
這樣判 會怎麼判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受傷,那為何會有住院費?
2、倘若是單純財損,可以嘗試和解或是民事訴訟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反之,倘若有受傷,則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
您好,
對方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未能和解可能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因已賠償醫藥費,則對方還得請求之數額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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