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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PO文毀謗

  • ar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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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1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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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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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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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方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7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之多寡,要看雙方之地位、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