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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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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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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人責任,對方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7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之多寡,要看雙方之地位、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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