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礙秘密罪一事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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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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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接下來會送到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由檢察官判斷應否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同時也可能要求雙方試行和解。 雖然您未詳述案件事實,但應是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刑責:「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不過拍攝的內容是否屬於「身體隱私部位」也並非可一蓋而論,還是必須詳細判斷個案情況才可論斷是否成立此罪。 另外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和解並經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 而此行為尚會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這部分只是罰錢的行政罰,並非刑事責任。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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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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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之後地檢署會寄傳票給你
你要去地檢署說明狀況
建議跟對方和解之後就不會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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