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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解約

  • 豬就是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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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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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今年的2月20加入極限健身中心

    現在要搬走 可是新家附近沒有他們的健身中心可以換店

    如果轉讓又沒有認識的住那

    可是解約又要我付一堆不同條件的違約

    請問我該怎麼辦?

  • 吳耀庭 (吳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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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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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豬就是豬 的發言內容:

    我在今年的2月20加入極限健身中心

    現在要搬走 可是新家附近沒有他們的健身中心 ... (恕刪)

    你好,

    一般與健身中心之契約,均會附加提前解約違約損害賠償金額之契約特別條款

    因你敘述之情形,尚難知悉雙方間之契約詳細內容為何

    故仍需詳細審閱契約條款中,關於此部分規定,方可擬定後續處理方案(如酌減、甚至免付)。

  • 吳耀庭律師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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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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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國101 年6 月6 日修正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7 條第1 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又契約之終止,乃當事人本於終止權,使繼續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故您在契約期限屆滿前,仍得隨時時終止契約。 而再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 另外,由於您個人資料已留於該健身房,在未來仍有可能用做其他不當用途,建議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 項規定,要求刪除先前留存的個人資料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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