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偷竊與強盜 > 職員放任友人行竊

職員放任友人行竊

  • 藍色咖啡杯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30 22:55 
  • 文章人氣:309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本人經營零售業,日前發現門市職員有拿取消費者愛心捐贈發票私下做廢換取金錢,另外上班時間放任友人進入後場倉庫拿商品未付款,請問這涉及刑法什麼罪?因考量職員是在學生,目前僅開除處理,以上都有監視畫面留存,請問自事發後可以保留多久的追述權?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30 23:15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1022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可能會有幫助竊盜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1 10:21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1 10:22
  • 文章人氣:136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作廢發票換取金錢,已涉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可處「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此罪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而依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此只要在此期間內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即可。 至於放任友人進入後場倉庫拿商品,已涉及共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應非單純的幫助犯,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權時效同為20年,在此期間內提出告訴即可。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1 10:41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973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職員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