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 租借汽車 已滿20歲 撞傷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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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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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到交通大隊取得對方之姓名、年籍資料,然後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嗣判決確定後,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所得清單,就可以查明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或所得。 若對方有脫產或無法連絡之情形,可以金權債權將來有難以執行之情形,聲請假扣押裁定,取得裁定後,亦可調閱財產、所得清單,但依你所述,要取得假扣押裁定恐有困難。 若對方無財產,就要等到對方將來有財產或所得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刑事上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民事上,若承租車輛之人明知肇事者無假使執照,仍然將車輛提供給該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肇事者、提供車輛之人連帶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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