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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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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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保險法第110條規定:「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父親可以指定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依你所述,受益人係你及父親之兄弟。除非受益人欄係遭人偽造或被詐欺、被脅迫,否則父親指定後就會發生效力,受益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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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向保單負責之業務詢問親人當時指明受益人時是否受他人脅迫、詐欺,或該指定之內容是否有遭到偽造,如程序上皆無問題,依據保險法規定,本就可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是本件之保險金原則上須依照保單內容案比例分攤保險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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