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買賣退貨包裝完整問題
- Re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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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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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謝謝您的幫忙解答。
四月時於園遊會上被推銷一套桌遊教具,當時並未有實品可看,當時告知價格是2500元,在帶兩小孩匆忙的情況下,我簽名於一張a4單上付錢(刷卡),事後收到發票才知是7500元。業務告知刷單上有寫分期付款2500*3。但當時業務完全未告知是此金額,之後在跟夜務聯繫時因很開心以為買到便宜並提到2500金額很便宜,所以多次提及此金額2500元並告知可以幫他們推銷,業務也都未更正我價格,儘告知不能說金額,之後會調漲。當時在園遊會相信兩位努力的年輕人的情況下不疑有他簽名2500*3了。
事後業務帶實品來府上教學,當初購買時即有告知會到府教學,業務來府時拆了桌遊的紙牌卡(鑲於空白紙卡上像紙娃娃一樣要拆除)。教學隔日我收到發票才知是7500元,在詢問消保會後確認此為訪問買賣可七日內退貨,因此我在時間內已寫存證信函要辦理退貨,至於拆卡部份,消保會建議我可與對方談紙卡拆下的損失金額。目前問題是對方業務公司堅持要包裝完整才可退貨,我的疑問是這樣要如何包裝完整呢?而且是業務到府教學拆的,我的理解是業務應帶一套已拆封的桌遊卡來教學,而不是拆我的之後說不能退貨,可以請問這樣桌遊公司站的住腳嗎?我應該如何做呢?謝謝您。
- 沈美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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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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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訪問交易可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解除契約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辦理。 依你所述,企業經營者主張不得解除契約與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不符,可先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並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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