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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商標法問題

  • 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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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1 23:56 最後編輯日期:105-05-1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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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您好:我在去年104年11月時候販售一個望遠鏡,販售時候不知道有品牌的,直到今年105年4月多接到警局到案通知告知觸犯商標法,說告訴權人取得該項商品說是仿冒品,並提告,後來我去查詢,該項商品的 商標類別申請 是105年2月多才申請的,告訴權人是等商標申請下來後才提告的,請問販售時間早於商標取得之前,那這樣商標提告是可以成立嗎?我只有販售一個,賣掉那個後就下架掉了,請問我會被判如何?要怎麼爭取更有利呢??還請幫幫我,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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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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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能證明販賣日期早於商標申請日,則不會違反商標法。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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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2 00: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5-12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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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能證明販賣日期早於商標申請日,則不會違反商標法。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還想在請問

    我這雖然是仿冒品,但是販售時間早於他申請商標時間,也不會違反商標法嗎?該品牌有在97年申請過其他類別的商標,但是沒有望遠鏡這類別,望遠鏡這類別是在105年2月之後申請的,那這樣情況,那他之前其他的類別商標權 可以另外套用在我104年11月販售的望遠鏡上面嗎?來主張我侵犯它們的商標?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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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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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為您所販售,可嘗試主張您根本沒有販售相關產品,根本無構成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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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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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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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為您所販售,可嘗試主張您根本沒有販售相關產品,根本無構成相關犯罪行為,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預先討論警檢訊可能提出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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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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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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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該商品並非您製造,您只是陳列及販售,商標法對此類行為要求必須有明知為侵權商品方有處罰。

    其次,是否可以主張先使用,必須看使用的時間點是否早於商標申請日,如果使用的時間點是在申請日之後註冊日之前,則該商標商標註冊日之後應不得再使用。反之,如果使用的時間點在申請日之前,那可以主張先使用權,即使商標已經註冊了,還是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

    您的案件應該不至於被起訴,大可放心。

    如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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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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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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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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