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跟人打民事訴訟,最近收到判決書了,我告他的部分是由對方賠償我四萬,他告我的部分是由對方賠償我六萬,然後他告我的部分,上面有說明判決費用由被告(我)負擔二十五分之三,想請問這費用該去何處查詢?又該如何繳交?
另外,賠償的部分,只要拿簡易判決書去跟對方要錢就可以了嗎?或是有其他的流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待案件確定後,才能相互追討,若雙方未主動清償,則可以持確定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等上訴期間過後沒有人上訴判決才會確定,判決確定後可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正確的訴訟費用額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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