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欺騙女兒放棄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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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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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朋友應當能夠知悉是在辦理拋棄繼承程序,並且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拋棄後就不再是繼承人,此部分要證明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會有難度。若要主張撤銷,要在知悉被詐欺時起一年內為之,撤銷後若弟弟不願意配合辦理登記為公同共有狀態,則要以訴訟方式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及分割遺產。 你朋友之母親表示將來會把不動產登記為你朋友與其弟弟共有,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可以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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