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有5人,代位繼承有2戶(3人),總共8人
其中我一位姊姊,不接電話,簡訊不回,住所不明,避不見面,不處理
土地房子可以先暫時辦共有,只是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到場
因住所不明,我姐姐不出面,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處理?能用調解書提領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住所不明,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嗎?訴訟費用能由我姊姊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分割遺產訴訟,是否由一人代表提出跟到場?還是需我們全部繼承人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可以先扣除再平分嗎?收據要先提出給法院嗎?
有的費用沒有收據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