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車禍 和解不成 提出 過失傷害 告訴
只開過一次庭 庭上 也只是 訴說 當時事發經過 跟 一些資料繳上
之後 就收到 檢察官的起訴書
內容是 對方 被告 過失傷害罪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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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現在 後續 程序是什麼???
2.第一次 開庭 也沒問到我的 賠償問題
對方過失傷害罪 是 刑事 那我的賠償 還要再告他民事部分嗎????
3.對方保險業者 一直要和解 那假如和解了 還可撤告??
撤告 對我 會有什麼 後續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