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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土地被地政事務所通知為公同共有後,可否拋棄繼承

  • 憨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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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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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法律專家:
    因母系的曾祖父母(民國二十幾年過世的)的土地繼承權直到近日才被親族申辦公同共有,因事涉複雜的上一輩交易糾紛,身為繼承人之一的母親因為年代久遠且搞不懂來龍去脈,因此不願對提出申請公同共有的親族表態(因申請人打算變賣或完成分割);想請問,因地政事務所公同共有的公文通知是在三月中旬寄發的,我們是否在應在三個月內申請拋棄繼承?因為擔心經年累月的土增稅或相關規費加上要跟龐大的家族分割土地的繁複過程 ,所以就讓先人的土地留給需要的親族處理即可。若直接贈與會比拋棄繼承簡單嗎?能在母親在世時趕緊將繼承人的問題終結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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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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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拋棄繼承可能已逾三個月時間,若確實已逾時間,則只能依繼承關係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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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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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是從知悉自己成為繼承人起算,並不是從收到地政事務所的公文起算。如果已超過三個月,已無法拋棄繼承,確定成為繼承人後,所有的分割遺產程序都會通知繼承人參與,若覺得麻煩,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