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在五年前頂了一間小店面開餐飲,簽約時?注意等簽完約到去做營登時才發現房東本身?有權狀,權狀在他嫂子那,而他和嫂子感情不好所以叫我盡量不要去惹她.後來店忙我也就忘了去營登.前陣子突然收到市政府的公文要我去補做營登,但若房東還是不肯給權狀的話怎麼辦?因為我並?有付房租給權狀所有人,也就是房東的嫂子,她大可不必理我...
您好,
如雙方租賃契約有載明承租房屋係作為店面使用,則房東應負有偕同承租人取得營登之附隨義務,若房東無法履行該部分義務,您可主張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或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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