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債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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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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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對方對您謊稱單身,並利用您的感情來向您借款,恐涉及詐欺罪,若對方並為刻意騙您,您亦可透過借據及匯款資料向對方追討借款,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還款,當對方仍不還款時,您可將相關證據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如果只是感情上的交流,不涉及通姦罪,但若是有發生性關係,且對方丈夫可以提出相關證據,就有觸犯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外,因為外遇行為損害夫妻權,對方的丈夫亦可以向您提出民事侵權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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