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詐騙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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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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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找工作無須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就算錄取,也僅需提供帳號或存摺影本即可,若你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均提供給對方使用,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惟若有足夠之證據能夠證明,你與一般兜售帳戶供人使用之情形不同,實務上會認定不具備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但要蒐集詳細證據撰寫答辯狀進行答辯。 民事上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承璋 (avocat98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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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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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一位大律師回覆非常仔細。
因此,接下來的進一步建議,提醒您留意之後是否有收到開庭通知(或到警局到案通知),勿慌,這不是壞事,若通知身份是證人,那就準時赴庭(或到警局)作證說明;若通知身份是被告,也請勿慌,您可委請律師入庭為您辯護(或到警局陪同訊問),這是被告的權利(證人無此權利)。
赴帶一提,假設情形,民眾在作證人時,竟當場被告知由證人身份轉被告,記得,此時有權利請律師到場辯護,律師沒到之前可以拒絕證言,這是基本法律常識。
事情只要說清楚,就會沒事,但就怕說不清楚,更怕整件事背後的脈絡讓我們難以料想,因此請不要因為事情小就輕忽不在意,時時作好萬全準備才是上策,有必要的話應委請律師進行專業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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