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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詐騙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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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21:00 
  • 文章人氣:146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工作無須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就算錄取,也僅需提供帳號或存摺影本即可,若你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均提供給對方使用,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惟若有足夠之證據能夠證明,你與一般兜售帳戶供人使用之情形不同,實務上會認定不具備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但要蒐集詳細證據撰寫答辯狀進行答辯。 民事上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承璋 (avocat98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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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1:12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60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98台檢證字第8093號
  • 您好:

    前一位大律師回覆非常仔細。

    因此,接下來的進一步建議,提醒您留意之後是否有收到開庭通知(或到警局到案通知),勿慌,這不是壞事,若通知身份是證人,那就準時赴庭(或到警局)作證說明;若通知身份是被告,也請勿慌,您可委請律師入庭為您辯護(或到警局陪同訊問),這是被告的權利(證人無此權利)。

    赴帶一提,假設情形,民眾在作證人時,竟當場被告知由證人身份轉被告,記得,此時有權利請律師到場辯護,律師沒到之前可以拒絕證言,這是基本法律常識。

    事情只要說清楚,就會沒事,但就怕說不清楚,更怕整件事背後的脈絡讓我們難以料想,因此請不要因為事情小就輕忽不在意,時時作好萬全準備才是上策,有必要的話應委請律師進行專業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