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解約問題請教
- 呂承璋 (avocat98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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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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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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