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由於家中長輩關係,故在舅舅公司當股東及與台灣銀行信用狀的保證人,
但事實上我並無出資及實際經營關係,但很不幸的他倒了,所以我也就遭受銀行的強制執行1/3收入,因此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寫民事的答辨狀,去讓這件事儘早進入法院程序,讓我有答辨機會,也許也能先除去台銀的假扣押,或者是寫民事異議狀申請異議(民事異議狀與民事聲明異議狀有何不同?)或是寫民事撒回支付命令狀?
煩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如果已進入終局執行,先前不應沒有答辯機會。執行時若有實體抗辯理由,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如果保證契約確實有效,保證人還是應負責償債,不會因沒有實際出資或經營而受影響。
您好:
若您確曾簽訂保證契約,則應負保證責任,所以要先確定您之事實,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沈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謝謝!
還要在請教您,台銀於3月已發出假扣押,在4月時已確實執行1/3薪水,
但這期間我從未收到法院傳票,或判決書,故我也無答辨機會。
因此我已書寫一份答辨書,回寄於新北地方法院,請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令台銀起訴,逾期則撒銷假扣押。
請問我這樣是可行嗎?
接下來我會面對什麼狀況呢?
麻煩沈律師了!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