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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罰則

  • 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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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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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請幫小弟解惑

    101.6月  因酒駕與人在閃黃燈擦撞酒測0.31,因公共危險被移送法停辦理,獲得緩訴期一年,至今也沒有發生過其他事件,理論上應該沒有留下前科紀錄。

     

    105.6.27   11.25因闖小巷口紅燈被攔下,酒測值0.43,也因公共危險被移送,警察筆錄時說我這樣有前科紀錄?是正確的嗎?

    當下與警察申請想徵求做平衡測試,證明自己並非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警察回復那是肇事的時候才可以申請?是這樣嗎?

    因為說我有前科及拒絕申請平衡測試都有錄製影片,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卻應該是沒有前科紀錄,理論上也應該可以做平衡測試呀。

     

    隔天移送土城法院,由檢察官單人製作筆錄,只詢問了認罪、跟你知道相關權利嗎?就放人了....沒有緩起訴也沒有詢問犯罪動機、也沒有其他的犯罪意圖,只有詢問酒駕時間、地點、跟在那裡喝酒、是否認罪...= =

     

    另外想請問律師,既然我101年緩起訴期間一年已過,如今105年又犯了酒駕,在酒駕新法前後期間各一次,是否等同初犯呢?

    很抱歉,酒駕還囉哩囉嗦的....

    是我的錯,即使自己因女友到論及婚嫁的時候分手,即使情緒低落也不能喝酒騎車,而且還闖小巷口紅燈....

     

    但仍請求各位律師能替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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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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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先前之緩起訴期間內未再犯錯,緩起訴期間期滿,就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確定力。警方雖然會有前案紀錄,但該紀錄一般人無法查詢,你亦未被判刑,故不會影響申請良民證。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25就會構成犯罪。 檢察官會斟酌你曾經有酒駕之情形,要再爭取緩起訴處分會有困難,由於你認罪,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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