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出資額轉讓
- c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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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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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叔叔與甲男、乙男於103年合夥成立一間企業社(有完成商業登記),出資額比例各30%、30%、40%。現因叔叔身體狀況不佳,想將出資額全部轉讓,經通知甲男、乙男,乙男同意叔叔轉讓,但甲男拒絕回應且亦無受讓出資額意思,經縣府主管機關建議先聲請調解。
想請問
1.現在尚未找到受讓人之情形下,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任意第3人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2.若已確定受讓人為丙男(原非合夥人),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丙男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3.若甲男仍拒絕回應,後續應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感激不盡。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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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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