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簽約3年賣身契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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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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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法依照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規定支付薪水,由於此係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違反勞動契約及保護勞工之法令,你大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向公司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積欠的薪資、及資遣費。
此外,公司與員工簽訂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有一定的限制,公司與一般員工簽訂最短服務年限契約多半是無效的,且如果係因為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員工並無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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