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業務人員 利用上班時間私接與公司同類型的工作 並且使用公司的報價單格式 且刻意保留公司商標 對外自行接工作 這樣算是商標侵權嗎?
因這行為 有引起消費者反應報價無任何公司章可證明 認為可疑 打來公司詢問才知道 且這名員工還告知消費者本公司產品有瑕疵 這樣算毀謗罪嗎
目前手頭上有他好幾筆 私接工作的報價單 都有留存 而且也有消費者直接反應此問題 我可以提告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員工已經涉嫌違反商標法、背信罪、誹謗罪。
2、建議應該蒐證之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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