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性自主
- 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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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7-2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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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弟弟的女友因背著弟弟在外結交親密友人,故而兩人爭吵,在女友非願意下發生了性行為,女方提告
弟弟十分懊悔因一時氣憤而失去理智,犯下過錯
請問猶如法院單,通知一定要坐牢嗎?我還可以怎麼做?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偵查?結,認應提起公訴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
二,依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民國利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 罪)
對作????暴、會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處3 年以上 10年以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司之。
- 曾家貽 (緯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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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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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建議您儘快攜帶相關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儘快以法律專業針對您弟弟有利部分作最有效答辯以達成您弟弟的最佳利益。
緯理國際法律事務所祝您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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