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失傷害 是否需要在上訴
- 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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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11-10 16:41 最後編輯日期:111-11-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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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們你好。我想請問的案件本人訴說如下,請給我個意見~
今年4月份 我騎機車 撞到我前方一對情侶
的機車。我就酒駕 測出 0.25。 我跟。對方情侶3人都有受傷。我傷的比較嚴重;對方2人手腳與膝蓋 均有挫傷擦傷,~我知道他們2人 受 傷休2~3天。 而當下他們兩人去醫院包紮後大約1小時就跑來警局提出告我過失傷害~ 由此可見 他們兩人都傷的不是很嚴重,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賠償金額,男生要5萬。女生要15萬:才要和解、而他們2人 的醫藥費 大約25000左右、 因為他們有向我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賠了22000左右。因為這筆錢 我保險公司已賠對方 因我酒駕所以我要賠給保險公司:而我因經濟困難跟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每個月付1千元.~而我不是不賠對方。是對方很硬 都堅持20萬。我說10萬他們也不要、因為我知道他們都是擦傷而已確要這種金額~所以我們調解失敗
然後今天判決書來了。 因他們要求我賠20萬我無法負擔所以就讓法院去判決、判決書 寫 酒駕公共危險罪 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又犯過失傷害處拘役50日 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一日~ 而我想請問一下 大大律師們。我上面的 2項罪。我要不要 上訴呢。還是這樣判很輕了不要上訴、以免在判更重呢?(註 我5年內有2起刑事案件 但都判刑 易科罰金~)而我酒駕是第一次~~ 煩請大大們給我意見 謝謝。
而我傷的部份就不用說了 因為我知道 我全責。我酒駕我也沒資格條件說什麼 、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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