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購買商品 過保後才發現瑕疵 廠商不處理
-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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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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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人因同事極力推薦下買了某廠牌的行動充二顆 花了二千多元
然而拆封第一顆使用不到五次 狀況連連~不是開不了機 就是充一下就自動關機 再也打不開!但回到家插座充卻發現電力是滿格的狀況 !根本就是商品瑕疵!
跟家人反應請他跟幫忙購買的同事詢問是否可以送修或是如何處理
但家人礙於不好意思不想麻煩同事遲遲未處理結果行動充電就這樣被放到超過一年保固~一直就沒在使用它
另一顆連拆都沒開封過 全新!
跨年當天想說那用另一顆全新的好了結果一拆開 充飽電後 又出現一樣問題 不是無法開機就是充一下就關機了!!
真的讓人大傻眼!最後自己找到這廠牌的客服 請求協助處理~
得到的答案卻是 商品已經過保 加上商品也停產!!所以無法幫我維修或更換只提出詢問 是否同意多花一些錢讓我換購另一款等級高一點的行動充
結果今天又來電~換了另一位男性客服處理
堅持過保所以都無法處理!
但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網路上有查到 賣方都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不論是否過保 只要商品本身有瑕疵 都必須負責~
請問關於這一點 各位是否可以分析給我聽
有在網路查到 消費者購買電器過保固了 後來送原廠維修 修了幾次都修不好
消費者就能要求廠商部分退款或是更換等值新品
請問這又是怎樣的情形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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