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在六年前繼承公公留下的農地,在公公過世前,農地上蓋的農舍就無償給先生的姑丈居住,前兩年因為姑丈也過世,所以我先生打算要出售其土地,但現在姑丈的小孩出面說農舍當初他們有出錢蓋,要求我們把當初蓋農舍的錢都還他們才願意讓我們出售,否則要上法院告我先生,我想瞭解若是土地及農舍的稅籍資料皆是登記在我先生名下,請問姑丈的小孩有權利要求我們支付當初蓋農舍的費用嗎?在法律上我們需要支付此費用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要有證據證明出資興建農舍才可以主張所有權。
2、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如果對方沒有土地持份,我方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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