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被告.上月有到地檢署後收到不起訴通知,但剛剛又收到
主旨:陳宋本署~~~~~再議眷狀等件,請鑒核。
說明:本署受理~~~~業經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經原檢察官初步審核,認無理由。
檢陳原卷一宗、聲請書2份、檢察官審核聲請再意見書1份、不起訴處分書正本5份、光碟2片。
想問 這樣是不起訴確定了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再議聲請主要是高檢署檢察官決定是否發回。
2、高檢署檢察官認為無理由會給處分書告知駁回原因,如果高檢署認為需要再偵查會直接發回去,您會直接收到新的檢察署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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