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離婚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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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2-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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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離婚需要符合法定事由,例如家暴之類的,不過您仍然需要積極維持婚姻,避免法院認為雙方都無意繼續維持婚姻而判離。
2、不論是否離婚,對方都有權探視子女,除非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例如探視期間有家暴,或是未妥適照料。
3、對方離家出走期間,您獨自照料子女的扶養費,如果日後雙方有訴訟,您可以一併請求。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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