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高雄是整排的連棟透天 在道路跟騎樓之間有一塊狹長的建地是我們家的 當初爺爺沒有要求其他住戶買下來就讓他們無償使用 一直到現在已經過了4、50年了 有些人上面蓋了採光罩停車 請問繼續放下去的話會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嗎? 如果想要處理該如何下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遭到無權占有,我方可以要求拆除無權占有部分,也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2、如果只是擔心遭到時效取得地上權,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或是與占有物所有權人簽立協議書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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