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主管竄改班表後而以曠職解雇

- 某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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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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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二月農曆年前,公司發布的班表顯示我在年假期間無需出勤,在更早之前,所有員工都已經退出了原本用來聯絡工作事宜的 Line 群組。
幾天年假過後,當我回到公司準備上班時,主管卻以我**『曠職』為由將我解僱。事後我才得知,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修改了班表,並成立了新的 Line 群組發布通知,而我對這一切完全不知情。
我當時沒有拍下或印下那張最初顯示我不用出勤的班表作為證據,其他員工也配合主管稱我是故意曠職,面對這種情況,我還有可能在法律上告贏公司,爭取我的權益嗎?追溯期是5年嗎?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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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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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要以曠職為由主張資遣,公司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有通知您排班。
2、證人可以作為證據,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依據心證判斷,所以您應該多蒐證自保。
3、回復僱傭關係的訴訟沒有時效問題,但是建議您應該盡快提告(盡量不要超過6個月),避免遭認定沒有確認利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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