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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產

  • 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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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9 22:33 
  • 文章人氣:96
  • 個人積分:2
  • 因親戚有房子要賣,家人幫忙負擔頭期及大部分貸款讓我和姊姊共有這間房,原本這間房有租給別人,租金可以用來支付剩餘的房貸,但姊姊因為結婚未經過我同意直接入住並重新裝修,等開始裝修後我才知道她已經要入住,向她詢問過後,她跟我說她口頭告知會繳納剩餘貸款當作租金,現在她跟我說我從未出過一分錢,如我要跟她計較房產問題,她會申請因為我沒付過房貸所以這房資歸她所有,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另外我身為共同持有人我進出這間房子需要她的允許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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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2 16:5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16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是登記的共有人,則對方使用全部不動產造成您無法使用,您本來就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2、繳納貸款跟所有權人屬於不同的概念,不過如果發生爭議,您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家人幫您出資等情。

    3、如果對方執意拒絕履行貸款清償約定,可以提起訴訟救濟,以可以考慮分割共有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