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房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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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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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是登記的共有人,則對方使用全部不動產造成您無法使用,您本來就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2、繳納貸款跟所有權人屬於不同的概念,不過如果發生爭議,您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家人幫您出資等情。
3、如果對方執意拒絕履行貸款清償約定,可以提起訴訟救濟,以可以考慮分割共有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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