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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起訴書裡的動機有意見的話該如何反應

  • 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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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6 01:52 
  • 文章人氣:22
  • 個人積分:24
  • 各位大家好,不好意思有些問題想請教
    之前外出運動時因一時興起惡作劇, 騎走他人未上鎖腳踏車,移動數百公尺棄置, 之後與被害人道歉達成和解想爭取緩起訴未果。
    近日收到 申請簡易判決的起訴書, 起訴書上的動機為「代步」,但我並沒有代步的意圖,做筆錄應該也是講「惡作劇」,沒有提過代步,該腳踏車也放置離現場約200公尺處, 本來在開庭時再反應,但又可能不開庭直接判決, 請問我應該如何向檢查官反應。
    上網查了一下,是寫「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給書記官,送去去為民服務中心是嗎?還是該寫刑事答辯狀, 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像這樣寫就可以嗎?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70-4314-a3bfb-1.html
    動機欄代步部分
    所載「 代步 」為誤寫,請惠予裁定更正為「惡作劇」,以與事實相符。
    這種情況是反應好還是不反應好?會不會有其他影響?如對檢察官法官的心証造成負面影響。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感謝。